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干擾企業

  6月11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四川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点窜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三審。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剖析到,根據《條例(草案)》,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进犯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行為。四川省国民当局應當兴办全省統一的企業維權服務平台,受理涉及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投訴、舉報,實行統一受理、按責轉辦,統一督辦、限時辦結,統一考试、嚴格問責。

  《條例(草案)》提出,新聞媒體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進行報道,應當真實、准確、周详、客觀,遵循国法、法規,信守職業德性。對於虛假或者失實的報道,新聞媒體應當及時澄清,撤消影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消息平台等各類引子發布虛假消息,干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进犯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

  《條例(草案)》還提出,行政機關應當保险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表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能依法平等進入。行政機關不得作恶限度其他地區的企業和個人到当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限度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当地區市場和濫用行政權力進行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妨礙平允競爭。

  别的,各類企業享福策略、資金扶帮和參與当局採購、招標投標的機會、條件平等,但國家對特定企業、特定領域、特定行業依法有特別規定的除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